本报讯(记者王超)一度成为汽车行业潜规则的加价售车有望得到遏制。近日,由北京市消协等22家维权单位组成的城市消费联盟发布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相关部门可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月14日,深圳市对加价经销商开出百万元罚单,更是成为业内讨论的热门话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对某知名汽车品牌的一家4S店加价销售汽车开出罚单: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1402124.8元。该4S店从2009年11月到案发日,共附条件销售某知名品牌汽车55辆,总计收取附加费2117800元。除了经3名消费者强烈要求开具了精品销售发票外,该店的其余加收费用既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计入公司法定账目,而该店车辆销售情况表备注栏里有诸如“炒车30000元”等炒车款项目。据称,该店将收取的售车附加费用用于日常经营及员工福利。
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指出,汽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紧俏型轿车急于提车的心理,在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额外再支付一笔费用,不给任何收费凭据,有的还强制加装数万元的装饰,加价售车现象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趋势,无异于“趁火打劫”。而汽车厂商的集体默许和纵容,使原本暗箱操作的加价售车不加遮掩地成为紧俏车型的销售惯例。
随着深圳市开始“严打”,全国各主要城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开始清查汽车经销商的加价行为,对于长期受经销商欺瞒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此前,涉嫌偷漏税的汽车加价还被有些媒体美化为“热门车辆紧俏”的表现。如今,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整治,让加价从台面走向台下,无疑是一个进步。当然,指望这种行为不再滋生,还需要更明确的立法和更强硬有效的执行力,这对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有重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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