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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成就、问题和建议

2008-11-05 14:52:14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四、几点建议

从我国煤炭生产和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发利用煤层气”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这是一个高屋建瓴的战略决策,站在这样的高度上回顾我国以瓦斯抽放的历史经验,有利于我们在肯定以往“瓦斯抽放”工作的同时,也能客观地看到以往工作的消极性和历史局限性。有利于我们抓住时机,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把正在进行中的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认真制定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之中,切实保证今后五年煤层气产业有一个大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地面采气,切实提高井下采气回收利用水平。认真履行我国政府对执行《京都议定书》作出的承诺,实事求是地制定先采气后采煤的吨煤含气标准和井下排放气体的甲烷含量标准,严格控制井下甲烷排放总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今后五年不再加大甲烷排放总量,力争逐年有所减少回落;

三是,健全完善扶持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合理调高或采取市场定价原则,促进煤层气产业的成长壮大,加速井下瓦斯治理工作步伐,降低煤炭生产特、重大恶性瓦斯爆炸事故率;

四是,通过政府投入和吸收社会资金等多种途径,加快管道设施建设进度,放开现有管道和电网,鼓励支持煤层气采取供热、供电、LNG压缩加工等多种方式,开拓、培育、改善市场环境,为民用或工业用途服务,发挥新型能源作用,缓解能源紧张局面;

五是,依法协调煤层气与煤炭开发利用的关系。今后,煤炭探矿权人提交煤炭储量报告或煤层气探矿权人提交煤层气储量报告时,应对煤炭与煤层气进行综合评价。储量评审机构应对煤和煤层气储量进行综合评审认定,不单独评审煤或煤层气的储量。煤层气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发改委初步意见是6方/吨),矿权审批登记机关可直接受理煤炭采矿权申请,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煤层气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采矿申请人必须编制采气或先采气后采煤的开发利用方案,矿权应先办理煤层气审批登记手续,待残留气达到国家标准以下时,方可办理采煤登记手续。这样做既符合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又便于管理机关内部的衔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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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car0.com 来源:china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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