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有法律法规对油改气的认可比较模糊,缺乏清晰的界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违法行为。从油改气的行为而言,车辆进行油改气需要在原来的燃油管道附近增加钢瓶、调压阀等燃气设施,改变了车辆结构,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有关部门对“油改气”表示支持和鼓励,但是在法律越来越受到尊重的今天,部门规章文件不能代替和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法律环境的明确是“油改气”顺利推广的根本保障。
2、油改气的技术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管理
国家经贸委2002年第109号公告和2003年第26号公告涉及到多项车用代用燃料技术标准,但主要是针对代用燃料车的整车制造,不是针对现有燃油车辆进行改造的技术标准。虽然有些地方根据国家标准制定了一套燃油车辆改装成燃气车辆的标准,但其系统性和权威性都无法得到充分认可。目前车辆改装技术比较混乱,有来自欧美国家的标准,也有日韩的标准,由各个供气商来确定。车辆改装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首先给车辆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带来不便,车辆管理部门要认定改装车辆是否合法,安全性有否保障,必须要依靠统一的标准,否则他们的判断就无从谈起;保险公司要维护其自身的利益,他们也需要有一个统一技术标准来衡量投保人车辆改装后的危险程度。其次,统一改装标准的缺失必然会给车辆改装安全埋下隐患,一些不法的改装企业为了追求暴利,不惜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进行车辆改装,必然给改装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3、现有燃油车辆改装费用承担也是制约“油改气”的重要原因
现在改装一辆小轿车的费用在5000元左右,一辆大客车在9000元左右。不同类型的车辆有着不同的情况,私家车、出租车和公交车情况各不相同。
现在私家车主对“油改气”的热情不高,一般私家车每天所耗费的油量还不是很大,而有经济能力购买私家车的车主一般也不会在意油价上涨增加的开支,再加上很多车主对自己的爱车疼爱有加,不忍爱车去动大手术。
出租车因为其特殊的经营模式,出租车司机不愿意承担油改气的费用,认为应该由出租车公司来承担,但是出租车公司认为油改气是司机受益,应该由司机来承担这个费用。
公交车一直是亏损运行。要实现全部“油改气”,要公交车公司一下子拿出那么多的改造费用,确实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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