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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1-07 17:49:18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2016年1月6日,商务部网站刊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估计在今年年末之前会付诸实...

2016年1月6日,商务部网站刊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估计在今年年末之前会付诸实施,下面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几天谈谈我的看法。

经销商

第九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

解读:对厂家利空;经销商可以无须从厂家进货,可以从其他经销商批货;经销商销售汽车无须厂家授权,二级经销商合法化,开辟了授权之外的汽车销售渠道。另外“国家认监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改革试点措施的公告,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放宽对进口汽车原厂授权文件要求、放宽平行进口汽车数量限制、简化工厂检查要求等三大举措”平行进口车无须厂家授权,对平行进口商也是好事。

第十二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解读:对经销商利空;消费者可以跨区到外地购车,经销商不能搞区域垄断,河北也好,东北也好的消费者到北京买车;但经销商不能跨区销售;经销商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衍生产品,限定提供商,这点上,现在经销商都是用捆绑销售方式来实现的;以后捆绑卖保险、一条龙服务有难度了。

第十五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第十六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非原厂配件、再制造件、修复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解读:对厂家利空;给汽车代工零部件厂商可以对外销售配件,配件价格或许可以走低,经销商也可以进同质配件给消费者,4S店这样就可以参与售后价格战与社会综合维修厂拼价格、拼服务抢夺客户了,消费者修车会便宜了。对于发展售后连锁的维修商来说,未来是一个挑战。

第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者。

解读:对经销商、厂家都是利空;增加两者的工作量,服务难度。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得低于3年,但首次授权期限不得低于5年。本办法实施前授权期限累计不足5年的,应当将累计授权期限至少延至5年。供应商、经销商应当于授权期满3个月前通知对方是否延续。如双方未通知的,应当视为自动延续授权,授权期限与上次授权期限相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解读:对厂家来说是利空;一年一次的授权终止,经销商不用担心每年要过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这条,经销商可以无线拖下去继续经营,授权厂家也不能收回,厂家变被动。

第二十一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解读:对厂家来说是利空;增加厂家成本,收回来一堆破旧设备,只能自己承担成本。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具备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三)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的除外;

(四)限制经营本企业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

(七)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搭售未订购的汽车、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

(九)干涉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解读:对厂家来说是利空;这九条都是干货,有利于经销商;厂商未来不能压车、压库存、压广告分担费用,干涉财务等等、也不能卖建筑、卖装修、卖家具赚黑钱,这九条对经销商利好,对厂家来说管理需要改进了。不过第三条,给厂家一次欺压经销商机会,“不同意延期不授权”。

第二十四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解读:对厂家来说是利空;厂家做电商直销的口封闭掉了,只能把车卖到没有授权网点的城市。

总体来说,这次管理办法修改后,增加了经销商话语权,增加经营的灵活性,也可以为经销商通过销售、服务获取合理的利润,改造经销商经营状况。经销商也不会变成大卖场,综合维修车间,因为未来专业性还是很重要的,一个4s店内卖多个品牌车,修多品牌车,对经销商来说,不经济、不专业;需要雇佣掌握不同知识的销售顾问、维修技师,准备不同配件,都需要成本,另外也会遭到厂商的歧视,穿小鞋。经销商如果获得了合理利润,反而更专业地做好自己的品牌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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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桑之未 来源:轮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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