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欣
对于中国汽车业应该采取的政策是,整车可以允许外商独资,但是零部件必须采取合资的方式,且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对于完全依靠进口零部件实现组装的整车,通过税收手段加以限制和调控
日前,由国家和地方不同层面的政府部门对国际汽车巨头在华汽车销售、零部件制造等开展反垄断调查并进行了处罚,特别是针对日系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垄断行为开出了巨额罚单。此次针对汽车业反垄断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相关厂商限定进口汽车整车价格,二是相关厂商限定4S店的零配件和保养价格以及捆绑营销,三是相关厂商串谋零部件价格。
此次针对“豪车”的反垄断,恰逢国家公务用车改革这一敏感时点,因此有人认为那是为了通过打压“豪车”车价,好让面临车改的公务员们买到低价的进口汽车;而针对日系零部件企业的处罚,也被某些人与中日两国目前处于低谷的政治现状挂上了钩。
那么,该如何看待此轮稍显突然,然而又在情理之中的汽车反垄断调查?这样的反垄断调查又会对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汽车整车与汽车零部件的关系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汽车整车产销前十的企业、企业集团中,除长城汽车外,都与国际汽车巨头有着合资合作关系,最多的是同时与3家外资车企设有合资公司。而在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由于允许外商独资设厂,因此,除了有自主零部件和合资零部件企业外,外商独资零部件企业普遍存在是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生态现状。
众所周知,一辆汽车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所组成。从基本构造看,汽车由车身、车架、动力系、行走系和电器系等所构成。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汽车整车制造其实质就是组装。如果不考虑目前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对整车制造的准入许可限制,那么谁都有可能通过从市场采购零部件而完成整车的组装和制造。
对于成熟市场而言,汽车行业基本形成如下盈利格局:车企在整车制造过程中只能获取20%左右的盈利,而售后却能获得80%左右的盈利;在零部件制造体系中,为整车厂商配套(OEM)是属于树企业品牌、做企业形象的行为,而售后维修(AM)则基本上是零部件企业获取高额盈利的重要来源。
而汽车整车制造在经历120多年的发展后,面对全球化、专业化的市场氛围,目前整车企业除了车身制造外,一般只掌控“发动机+变速箱”的生产,其余的零部件及总成件则基本通过外部协作予以解决。当然,其在选择零部件厂商时也是附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的,也就是俗话说的“OEM认证过程”。换言之,一家汽车零部件厂商能否为整车厂商提供零部件,无论是进行直接配套还是供给维修,其命运并不是完全由零部件企业自己决定的。而且自主汽车零部件能够进入OEM领域往往更多地凭借的是“价格优势”,因此更会把盈利的希望寄托于AM领域。
虽然都称之为汽车零部件,但是如果按零部件的细分门类看,则差别巨大,比如轮胎属于化工领域,而玻璃则属于建材领域;齿轮属于机械制造领域,而控制系统属于电子领域。加之有些零部件,如刹车片、滤芯、雨刮片等属于易耗件,而有些零部件,如发动机机体、曲轴、连杆、车身、车架却基本与整车等寿命耐用件,等等。因此也就无法简单地按汽车零部件来进行量化分析,目前一般的研究结论是企业通过AM的获利要比OEM高出40%以上。然而,只有在成为车企的OEM供应商后,零部件企业才能在AM市场名正言顺地获取高额盈利,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零部件企业在OEM市场受整车厂商挤压获利艰难而大家仍不能舍弃,甚至于不惜代价跻身其中的根本原因。
鉴于汽车零部件存在易损与耐用等的不同,一般OEM和AM的比例在1:0.25-0.6的水平,而对于有些耐用或不经常出现损坏的零部件,甚至只接受预订才提供配件。
统计数据还显示,目前中国自主汽车零部件企业能够占据优势的凤毛麟角,主要集中在高能耗、高耗材产品领域,比如福耀玻璃的汽车玻璃产品,万向钱潮的万向节产品,而诸如中原内配的薄壁缸套产品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还很少很少。而且虽然涉及汽车零部件的上市公司不少,但是真正能按细分门类归集的,除了轮胎、汽车玻璃外,几乎都是个案,因此无法进行统计学意义上的汇总分析。
从汽车整车制造的角度看,一辆底盘长度为4.5米左右的“基本型”轿车和一辆底盘长度为5米以上的“豪华型”轿车相比,其所增加的成本其实相差并不很大,但是两者的售价却往往要相差数倍,甚至十数倍。因此谁更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盈利也就不言而喻了。这恐怕也是国内乃至全球汽车制造企业热衷于发展大型、“豪华型”轿车的根本动因了。
在经济学分类上,汽车属于“可选消费品”,但是鉴于整车产品拥有的“品牌”属性,因此其“可选性”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受到相当限制的。至于目前同品牌进口汽车国内外价格相差巨大的情况,一方面是用户需求所致,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以绝对价格来进行衡量。商人追求超额利润天经地义,如果一款产品在中国能够被高价接受,商家就没理由低价售出。虽然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但是我们的人均收入水平排名靠后,汽车,特别是“豪车”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不是应该得到普及的产品。
因此,如果不考虑品牌因素,对于汽车整车而言,无论是基本型还是豪华型,消费者其实拥有巨大的选择余地和空间。但是一旦与品牌挂钩,那么其选择的余地马上就被大大地压缩了。也正因为如此,车企为迎合某些特殊群体的需求,甚至演变出所谓的“奢侈型”、“定制限量版等畸形”的汽车产品。由此可见,垄断是这种社会环境下必然发生或出现的情况,此时已经无法以普遍认同的“性价比”来衡量汽车某款产品,而“炫富”、追求所谓的“个性”很难有一个终结指标。
高价不是必然由垄断所造成,低价也不是竞争的最终结果。有时厂商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进行价格战,恶意打压产品价格,进而使竞争对手无法生存,最终产品的价格还是会居高不下。此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之间就会存在交叉或模糊的情况。因此,如果不能改变中国汽车消费者盲目追求外资品牌的观念,不能改变并完善中国汽车业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而只是寄望以反垄断的名义简单地打压进口汽车的价格,那么对于中国汽车制造业,特别是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而言并非幸事。
同时在各车企的发展中,虽然车辆的总体构成基本相同,但是在差异化、个性化的驱使下,由于各厂商系统集成能力并不同,因此其所选零部件会存在差异。对于不同品牌的汽车,即便是同一家零部件制造商对于相同功能的零部件也是需要进行专门的设计制造的,或者需在取得整车企业提供的图纸资料后才能按需生产。
而对于同一品牌的汽车零部件,不同的零部件厂商其制造的质量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主要是受各零部件制造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条件以及员工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然这些零部件的基本性能应该是相同或者一致的。
如何看待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垄断
首先需要弄明白什么是垄断?垄断,也称为“独占”,就是某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或极少数厂商,或虽有多个厂商,但其凭借所控制的巨额资本、技术专利,以及足够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等,通过协定、同盟、联合、参股等方法,操纵与控制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以获取高额利润。
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此次日系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被处罚,就是有关部门在掌握了其合谋控制市场及价格的确凿证据后而作出的决断。
一般认为,垄断的前提是不可替代。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或壁垒,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他企业不能顺利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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